跨境电商告别“免税时代”
* 来源 : 中玩婴协 * 作者 : admin * 发表时间 : 2016-03-29 * 浏览 : 36
跨境电商告别“免税时代”
3月24日,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宣布,自2016年4月8日起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执行新税制。该项政策实施后,跨境电商企业与传统零售企业将进行更为公平的竞争。
我国将自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

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

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

附件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》
税号 | 物品名称 | 税率(%) |
1 | 书报、刊物、教育用影视资料;计算机、视频摄录一体机、数字照相机等信息技术产品;食品、饮料;金银;家具;玩具,游戏品、节日或其他娱乐用品 | 15 |
2 | 运动用品(不含高尔夫球及球具)、钓鱼用品;纺织品及其制成品;电视摄像机及其他电器用具;自行车;税目1、3中未包含的其他商品 | 30 |
3 | 烟、酒;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;高尔夫球及球具;高档手表;化妆品 | 60 |
注:税目3所列商品的具体范围与消费税征收范围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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